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7-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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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予奖补。

  同时进行政策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方可申请对应项目:

  1、2021年规模以下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1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属于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域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内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2021年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其获得市级首次建站补助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另行通知)。

  同一家企业获得不同类别研发机构认定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

  3、2021年获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项目参与单位的,单家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评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4、2021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日本特许厅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的,每件资助最高2000元 。(发明专利的资助总额,市级与区级资助总额叠加不超过官费50%,官费不包括年费、代理费)。

  6、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

  (1)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在同一年度中,对同一企业同一类别“就高不重复”奖励。

  7、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8、鼓励发展同安区域特色经济。

  (1)对获准注册或续展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协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已申请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实际规范使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2)鼓励支持发展具有同安区域特色的品牌。对已注册的具有同安地域特色商标且许可使用达到30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述商标许可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或《同安区知识产权类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其中,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度统计报表,即工业企业提供2021年度B103表或相关报表,服务业企业提供2021年度F103表或相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有变更,另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2021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

  5、申报对象为第5点的企业另需提供企业获得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官费支付发票或支付凭证、实质审查证明;

  6、申报对象为第8点的企业另需提供企业续展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国知局证明文件,企业持有的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国知局的备案名单及授权使用文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同时按顺序装订后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月8日。

  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则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四、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2年度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受理联系信息

  1、科技专项(第1-4项)由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 0592-7252657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5室)

  2、知识产权(第5-8项)由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雪霞 0592-7558827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安区银联路312号)

  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3.《同安区知识产权类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