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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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2022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

  二、评估对象范围

  (一)在同安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 2020年10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满3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参加评估:

  1. 未参加2020年度或2021年度报告的;

  2. 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 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在年报、财务审计、双随机检查等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根据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一)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容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四、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将实施动态管理,评估结果有效期为5年。评估结果在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五、评估流程

  (一)资格审核:2022年11月5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报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经民政局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通知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视为放弃评估。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引内的所属类别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相关材料,并将《评估指标自评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5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三)初评审查:2022年12月中旬,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材料审阅,提出初评审查意见。

  (四)评估委员会评估:2022年12月下旬,区民政局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授予牌匾及证书:2023年1月份,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授予评估牌匾及证书。

  六、评估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并对拟参评的社会组织做好前置查。

  (三)拟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申报类型,按照《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及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估全程应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四)已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遵守《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退出评估。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

 

  (联系人:洪晓婷     办公电话:0592-7022318)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