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同安区鼓励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0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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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高层次人才引育九项措施》(厦同委人才组〔2024〕1号文件)第六条“积极鼓励引才育才”政策事项内容,现就2025年申报同安区鼓励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同安区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归属我区,含我区参与税收分成的),配合厦门市同安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目前已在同企云上备案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海外引进人才奖励。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8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国内引进人才奖励。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区委人才办(区委组织部)组织复审;

  (三)兑现。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兑现奖励资金。

  四、申请奖励时应提交材料

  (一)同安区2025年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企业近一年完税证明1份;

  (四)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备案汇总表(在同企云平台备案通过审核后,打印带水印的材料);

  (五)企业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人才毕业证书或来厦前连续3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

  (七)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在我区首次缴交个税至2025年6月);

  (八)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1份;

  (九)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备案个人信息表(在同企云平台备案通过审核后,打印带水印的材料);

  以上材料各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侧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五、受理地址和时间

  材料接收地址: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科技科(银城智谷A9栋904室)

  联系电话: 7012081

  接收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