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同安区教育局2024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04-52-01-2024-001 | 发布机构: | 同安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备注/文号: | 同教〔2024〕2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同安区教育局2024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同安区2024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同发投〔202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下达教育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本批投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的基建项目
本批资金计划共下达16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000万元。
1.下达结转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1744.351564万元,科目列“212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13个,详见附件1。
2.下达2024年度投资计划255.648436万元,项目3个,详见附件2。
二、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1.凡属区财政性资金(或基金)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7〕123号)、《关于修订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9〕3号)及《关于修订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厦同政〔2020〕71号)执行。
2.本次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全程监测,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使用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各有关单位应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更新实名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并按月汇总本单位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4.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区发改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1.教育局2024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表(专项债券资金)
2.教育局2024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表(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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