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杨丽芳 日期:2024-07-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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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04-52-02-2024-003 发布机构: 同安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7-26 备注/文号: 同教办〔2024〕61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幼儿园、直属幼儿园、国企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厦门市同安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厦门市同安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厦门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园、国企办园,下同)

  1.片区内“两一致”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3.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及台胞等人员子女。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在教育局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可分层招收片区内已购房且实际入住、户口待迁入人员子女(简称:购房未落户,下同)及部分片区外适龄幼儿,具体分层招生通告由各园制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6.对于部分入园矛盾突出、学位供给严重不足的幼儿园,可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实施细则及具体分流预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预告公布。

  (二)民办幼儿园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同安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在确保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前提下,剩余学位方可对小区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开放。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启动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效率,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前请准备好户口本、产权证、儿童预防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4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相关材料,以便拍照上传。

  1.片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未落户幼儿网上报名登记及查询

  (1)片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未落户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11日~8月13日(三天)

  (2)网上信息登记方式:家长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微信端:手机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i教育账号”并登录→点击左下角的“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幼儿园报名”,选择“同安区”开始报名。

  A.片区户籍幼儿报名登记流程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B.购房未落户幼儿预约登记流程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