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M05114-50-01-2025-01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备注/文号: | 厦同农水指〔2025〕35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镇(街):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42号)、《关于<印发同安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同农水〔2025〕24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居)登记、张榜公示、镇(街)审核,确定全区耕地地力补贴总面积89401.63亩,补贴标准为每亩81.11 元,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25.08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资金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镇(街)应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各镇(街)要及时足额兑现补贴资金。具体时间要求为:2025年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任务及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补助依据、对象、标准发放补贴,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杜绝人均分配、现金发放、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实施管理制度专项工作的通知》(厦农〔2019〕55号)要求,做好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镇(街)除了在村(居)事务公示栏上公示信息外,还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在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示内容原则上包含公示通知、公示表格两部分。公示通知应明确公示事项、涉及资金情况(总金额、后附表格页数等)、公示时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示表格应包含序号、姓名、补贴金额(精确到分)、补贴标准、页码等基本信息。
三、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各镇(街)请安排专人落实相关工作,填写《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名单》盖章扫描内网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附件3);接文后,每周四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资金发放完成后报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库名称统一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东铭 电话:7022252)
附件:1.2025年同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名单
4.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度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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