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07-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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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4-50-01-2025-02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5-07-07 备注/文号: 厦同农水指〔2025〕39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 ,双溪林场: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厦财综指〔2024〕21号)、《关于下达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50.3823万元给你们,其中镇(街)1190.0073万元,双溪林场60.375万元(详见附件1)。

  下达至相关镇(街)1190.0073万元,其中14.73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分配下达,款列“2110501-森林管护”科目;1175.2773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年结转市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分配下达,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资金列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下达至双溪林场60.375万元。其中40.0527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年结转市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分配下达,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20.3223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分配下达,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中的14.73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莲花镇应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8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发放工作报告制度

  自资金下达起,每周五镇级报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直至发放工作全部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加快补偿补助资金发放,按时逐级反馈工作进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根据周报对发放情况予以通报,并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当期存在问题的单位务必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拖延周报工作、无故滞留、延迟资金发放的,将提请效能问责。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叶圻     联系电话:7367338)

 

  附件:1.同安区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总表

      2.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

      3.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