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同安区村级计生队伍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同政规〔2024〕2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村级计生队伍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政办〔2005〕59号)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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