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政策+金融工具”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同财规〔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升级优化区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同研”基金运作。区财政增资2000万元,将“同研”基金规模扩大至30亿元。调整贴息方式,对企业融资贴息力度固定为200BP,将降息政策红利让渡给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各银行机构)

  二、深化“同信”基金运作。区财政增资1000万元,将“同信”基金规模扩大至30亿元。对企业增信融资额度提高至单户1000万元,继续免收一年增信服务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三、新设“同链”基金。区财政与银行、信托机构合作设立“同链”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区财政出资1500万元,用于融资贴息、风险补偿及管理运作费用支出等,“同链”基金对辖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协作企业分别提供最高2000万元和 1000 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融资贴息力度为每年150BP,增信服务费收取标准为融资规模的0.5%,第一年减半收取。其中,核心企业为:列入本年度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至10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零售额达0.5亿元至1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协作企业为:上述核心企业或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2024年榜单为准)、世界500强(《财富》榜单)的直接供货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各银行机构)

  四、新设“同保”基金。区财政出资 500 万元,用于保费补贴及管理运作费用支出,与信托、保险机构合作设立“同保”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同保”基金为辖区内实际使用市、区“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的企业统一购买科创保险,为企业免费提供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人工费用、直接材料费用等损失的赔付保障,单家企业保额上限50万元/年。

  对辖区内购买“厦研保”的企业,在市级补贴50%保费的基础上,给予2025年保费再补贴20%的支持,鼓励企业充分用好保险杠杆,抵御研发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五、新设“同创”基金。实施“拨改投”试点,每年从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计提20%出资作为“同创”基金,通过向招商并购母基金、国企直投基金(苏颂基金)注资等渠道,投资辖区内的优质中小科创企业。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不以单项目、单一年度盈亏为考核依据,对投资我区企业的基金,容亏率(按整只基金实际投资损失占累计投资规模计算)最高不超过3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铜鱼创投有限公司)

  六、支持发行科创债。支持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并购等。对辖区企业首次获得AA(含)以上主体信用评级的,前三年内的评级费用给予工作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在期限内予以贴息50BP。(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控集团)

  七、打造厦门科学城数字投行平台。为厦门科学城入驻企业(含I号孵化器及“三谷”入驻企业)、区产投基金投资企业、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数字画像。联合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根据企业画像分层次提供金融和资本市场服务,提升厦门科学城在科技创新和金融领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八、设立资本市场服务同安基地。引进各证券交易所厦门基地及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专业力量,定期提供资本市场免费培训、改制辅导、投融资对接、交易所资源对接、新三板“绿色通道”等服务;对优质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报名证券交易所董秘班等培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股改、IPO辅导备案的企业,分别发放最高50万元的服务券,用于支付其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签订的对接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费用,最高可抵扣服务费用的50%。同时,联合多部门多维度严厉打击“黑中介”、不良自媒体,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上市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九、设立融资协调服务平台。深化中小企业融资机制,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同安“枫桥驿站”。引进厦门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与金融机构的风险事务协商、纠纷调解及合规事务咨询等公益服务,形成维护辖区信贷融资稳定环境的多方合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十、强化政策集成联动。汇总全区经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形成一份企业“白名单”,直接纳入上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扶持范围,享受相关政策服务。

  本措施涉及奖励补助资金,从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工业商贸服务企业扶持资金及有关上级财力补助中统筹安排。本措施涉及政策与辖区其他政策同类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市级政策的,应优先申请市级奖励补助;如与其他已出台政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本措施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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