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19-08-0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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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同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我区拟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名单:各镇(街、开发区)提出本辖区内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等(详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镇(街、开发区)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辅助材料。

(四)镇(街、开发区)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镇(街、开发区)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报同安区文化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推荐申报期间,镇(街、开发区)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材料审核

同安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三)提交正式材料

同安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四)评审阶段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由区文化馆具体实施。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聘请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等类别的专家组成5名以上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论证工作。专家评审组评审论证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名单,提交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研究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后,由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公示结果和建议名单报同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材料接收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文化馆联系人:洪松梅,电话:0592-71969230592-7196929电子邮箱:tawhg2012@163.com地址:同安区环城南路987号邮编:361100

附件:

1.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3.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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